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受理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扶持力度
1、颁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并纳入科技部门服务和支持的中小企业范畴;
2、方可参加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资金扶助,未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科技计划不予支持,一律不享受政策优惠;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在湖南省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以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应保持逐年增长态势;
4、企业具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5、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6、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7、企业登记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备案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上年度科技创新研发人员证明;
6、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证明,主要为总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增长率、研究开发投入等;
7、财务管理制度;
8、其他。